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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协同立法促进保障长江流域禁捕

发布日期:2021-03-29  访问次数:

新华社杭州3月28日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通过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相关决定。为了体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的协同性,决定的实施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1日。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争取在2021年第一季度同步出台决定。

三省一市出台的决定分别明确了总体要求,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并且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为了使禁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查处违法行为,结合浙江省多年实践,《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渔业执法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渔船精密智控等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加强禁捕区域垂钓管理。

禁捕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既要积极宣传引导,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更要让退捕渔民安心转产,生活有保障。浙江省的决定指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退捕渔民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从事公益性工作。

长江流域禁捕,特别是长江口禁捕,需要三省一市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三省一市在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查处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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