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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5项人才制度创新成果被复制推广

发布日期:2020-09-2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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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干部培训)

       9月2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在2020中国浙江“星耀南湖·长三角精英峰会”开幕式上,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人才制度创新成果文本交予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城市联盟轮值城市代表、嘉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龚和艳。

  这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首批被复制推广的5项人才制度创新成果将在长三角更大范围、更多城市同步实施。

  9月25日,正在浙江嘉兴乌镇召开的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城市联盟关于复制推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人才制度创新成果的实施方案》。

  首批被复制推广的人才制度创新成果共包括共认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设置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共认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共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共认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时等五项主要内容。

  其中,在共认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上,联盟城市将实施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期限,按照政策最优原则进行审批,“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将在由示范区跨行政区域进入联盟城市工作时,对符合一定条件人员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

  在共认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上,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在示范区内注册执业、由示范区跨省域流动到城市联盟成员单位工作的,可随所在企业经联盟城市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变更注册后执业。

  在共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上,示范区内非自主评审单位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联盟城市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经确认证件真伪后,不再进行复审、复评,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申报,并认可其低一级职称从业时间。

  在共认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时上,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跨省域流动到其他联盟城市工作,其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培养选拔、执业注册的依据。

  “《实施方案》的通过,充分体现了示范区在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上的引领示范作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秘书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联盟轮值城市将加强与示范区执委会的对接联系,按照“成熟一项复制推广一项”的要求,稳步推进对示范区新增的人才制度创新成果地复制推广。同时,坚持“先单向、再互认,先试点、再推广”原则,在联盟城市对示范区各类人才资格资质实行单向认可基础上,适时推进联盟城市间的全面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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